北外网站:
http://www.bfsu.edu.cn/
该女生博客:
http://622008752.qzone.qq.com/
我就这个问题和一位北大的高中同学蒋南进行了探讨。
我的看法是学校和医院同是事业单位在很多方面也是类似的,就像医患纠纷时闹大了医院总是会赔钱一样。学校是能拿出相关的证据的,只是大多数人总是向着弱者而已。
更何况我还相信,一个喜欢涂指甲油的人,是绝不会写得出那样的檄文的。 这肯定是腾讯的炒作之一,是在愚弄广大的网友。
下面将我这位蒋南同学的话与各位分享:
蒋南:在没有有充分证据的前提下,请不要相信任何一方的说法,更不要偏袒一方,否则对于对方来说可能就是个灾难。所谓的“申请退学”,是学校的一面之辞。照片也不是她让人拍的,她的BLOG上本来就有。中国媒体目前最大的本领就是炒作新闻,这与西方新闻媒体追求新闻真实性的灵魂大相径庭,在这种情况下,保持冷静和培养理性的思维方式就显得很重要。
蒋南:我觉得现在公众的舆论和思维方式越来越不正常,一出现单个的弱势者对抗强势者时,公众的第一反应就是这个人在炒作。不知道是不是咱们的职业习惯的原因,反正遇到这种事情,尤其在中国,我的第一反应一定是强势侵害弱势的利益了。这段时间我正好在看林达写的《总统是靠不住的》,里面记述的美国宪政的巧妙设计和保障公民权益的制度框架同当代中国发生的这件事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无限苦恼中ing..
(我当时提出学校没有义务拿出证据给媒体记者看)
蒋南: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学校对于该学生因何退学,如何退学,是否因病休学都负有举证责任,这与民事关系的“谁主张谁举证”不同——当然,这是以这件事情进入司法程序为前提。在目前没有进入司法程序之前,新闻媒体到学校进行采访,是一种舆论监督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学校作为具有行政机关性质的事业单位,依照《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均付有详尽说明的法定义务,而这种说明并非只凭借几句话,是需要以证据作为支撑的。
蒋南:我记得上课时说过,学校和学生之间属于行政法上的特别权力关系,对于因学籍、退学等原因引发的行政诉讼,基层人民法院是可以受理的。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对于何种情况法院可以受理,好像有一个司法解释或者批复,但我一直未找到(我记得我曾经见过),如果有一天你无意中碰到了,告诉我嗯。 :)
蒋南:关于这一点我再解释一下,行政机关(或者具有行政机关性质的事业单位,比如学校)负有举证责任,是因为它们在国家政治体系架构中相对于人民而处于强势地位,按照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公民把自己的权利让渡出来,通过契约的方式组建成国家(或者政府),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难免国家或者国家机关会做出损害公民权利的事情,所以就需要有若干制约机制。行政机关对自己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具有举证责任,这就是其中的一种方式。
蒋南:我觉得这个案子如果起诉了,这孩子输定了。如果真是按照学校说的,她没及时注册,那么应当按照旷课算,而如果旷课数量确实达到自动退学的地步,学校让她退学无可非议。更何况这孩子承认了因实习没来得及注册,而学校的注册记录甚至她的成绩单都会成为对她不利的证据……
蒋南:其实无论是不是炒作,这个学生的目的已经达到了,因为舆论已经开始关注这件事情。抛开这件事情不谈,我们可以想一下,如果有一天我们被强势欺负,那我们是否希望舆论能够偏向我们这些弱者?答案是肯定的。所以我个人觉得,并且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也认为,大多数人向着弱者是一件好的事情,至少说明我们的人性还在,关注弱者也能够迫使作为统治工作的国家不敢对着百姓乱来——我想,这或许就是这件事情带给我们的,虽然我们有可能已经成为了一次炒作的参与者。共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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