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告知”义务已被明确写入条例里面,医生常用的“白色的谎言”被立例禁止,患者的“知情权”得到充分的尊重。但新的问题又凸现出来,病人特别是绝症患者是否每个人都有直面生死的勇气?“如实告知”对于患者来说,究竟是不是一件好事?
今天我开始到消化内科实习了,估计是因为住院总看到我是个男生,还人高马大的,于是几乎所有科室都把我分到了没有实习生的组上,导致我每次都是同专业同学中最累的。。。今天也不例外,分到了介入组,上午刚到就被拉去帮忙给病人做腹部穿刺,下午就开始收病人了,不想就差点出了事。
病人是位老太太,已经是肝硬化失代偿期了(一般来说肯定是要癌变的,要不就是因为肝性脑病等最后还是不行了)。按流程,一线医生写好了首次病程记录,要由我完善好大病历再去找病人或者委托人签字,以证明病史记录真实。我于是到病床边找到病人(病人的爱人也在,但他年纪大了,耳朵基本上听不见了),按常规补充了一些比较详细的问诊查体,填写好大病历…… 由于过去这半年实习以来我几乎所有病历都是直接拿给病人签字,因此我也没多想,就把她的病史递了过去……
这位老太太十分认真地一字字地研读她的病史,忽然提出:“这里写的我过去这个B超结果不对啊,当时我明明只是肝大、脾大,没有肝硬化啊。。”我先是楞了一下,然后忽然意识到难道是家属都没有告诉病人她的病情?由于以前的科室都是必须病人密切配合治疗的,因此我遇到的大多是明知自己患了癌症仍然坚强配合化疗、手术的患者。可一旦遇到被瞒着不知道自己病情的,那我们也会配合家属找一些理由来搪塞,在病人面前谈起病情也都用一些英语或者专业词汇,争取让病人仍然好好治疗(当然,我也见过到死病人也不知道自己病情的)。
想到这点,我赶忙说:“哦,是吗,那我写错了一会儿改一下……”接着就岔开话题就和这位老太太聊了半天她的整个患病求医经过(果然她一直只知道自己有这两年得了糖尿病,偶尔有血便,来看病只是因为白细胞有点低),我于是就跟她讲了很久有关糖尿病的一些常识和保健知识,足足陪她了半个多小时,鼓励她好好治疗等等,估摸着老太太应该忘了B超结果的事儿了才结束了谈话。
好嘛,来做个调查:
1。如果你是医生,会对病人说实情吗?
A 会告知实情以免医疗纠纷,但会注意沟通方法
B 与病人家属签订协议,以免除不告知责任
C 为病人心理着想,隐瞒实情。
2。如果亲人患了癌,你会告知病情吗?
A 会,病人有权知道
B 会,对病情有帮助
C 会,肯定瞒不住,还是尽早说的好
D 不会,怕知道后心理无法承受
F 不会,怕知道后,因昂贵的治疗费用而不配合治疗
G 不会,怕知道后伤心加重病情
H 先瞒着,迫不得已再说
I 视具体情况而定
3。如果你患了癌,希望知情吗?
A 希望,知情是我的权利
B 希望,但最好有适应过程
C 无所谓,开心就好。
D 不希望,除非我痊愈后
F 无论如何也不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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